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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说明
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,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,则外语水平应达到《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》规定的合格标准。
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包括外语条件、业务条件、政治条件以及身体条件等。
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。业务条件,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、成绩优秀的人员。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,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,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。
国籍和年龄:申请人通常需具备申请国家或地区的国籍,并在项目规定的年龄范围内。 学历背景:申请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水平,通常是本科或更高学位。项目对学历可能有具体要求。 语言能力:多数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目标国家的语言能力,可能需要通过托福、雅思等语言考试。
德语(NTD):笔试总分65分(含)以上。法语(TNF):笔试总分60分(含)以上。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、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,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(正式邀请信)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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